【集中整治】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曝光(第二期)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6-02-09

  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其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室内消火栓箱箱体锈蚀,箱内堆放杂物,轻便水龙管道断裂,水泵接合器组件缺失等火灾隐患。针对室外消火栓挪作他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交底”,对其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低,组织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再学习;

  3.针对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未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将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1.石海镇袁某良等居民自建房违规使用明火式燃气取暖炉,且取暖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合规的排气装置;

  1.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对明火取暖潜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而忽视安全规范;

  3.行业、属地监管日常巡查不够细致深入,对违规使用燃气和明火取暖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

  1.针对石海镇人民政府隐患排查不彻底、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两海”示范区安办、消安办联合发文将相关问题隐患清单交办,并督促及时抓好问题核查,落实整改措施;

  2.石海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上门开展劝导并落实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1.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巡查维护等相关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2.属地政府未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的消防工作未形成有效监督,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最后一公里”责任链条断裂;

  3.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消防安全问题久拖不改;

  4.小区已投入使用十余年,早期规划设计难以满足当前居民两轮车辆停放等实际需求,客观加剧了消防通道被占用等隐患。

  1.兴文县消防救援大队已向物业服务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立案调查;

  2.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企业负责人,指导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3.全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班已进驻小区,督导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构建“业主参与、物业执行、政府指导”的共治机制;

  4.疏堵结合消除隐患,加强面向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引导规范停车与堆放行为;同时规划建设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区,切实解决居民停车难题,从源头减少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现象。

  1.小区物业作为该小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设施维护及管理职责,反映出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疏漏,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2.属地乡镇政府在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工作中,细致度不足,对辖区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覆盖面和深入度有待提升;

  3.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对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不够细致。

  1.针对小区1栋地下停车场防火卷帘门变形,无法正常关闭,小区内部分烟雾探测器防尘罩未取,小区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堆放杂物、柴油存量不足的违法行为,由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限期改正;

  2.针对属地乡镇、行业部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够全面、不够细致的问题,由屏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责成属地乡镇、行业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火灾隐患排查能力培训,加强对全县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的属地和行业监管,引导物业企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流程,提升物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1.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物业公司(成都世高管理有限公司筠连分公司)对消防安全的“红线”意识不强,对于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流于形式,对小隐患、小故障的早期处置不及时、不专业,导致问题积小成大;

  3.行业监管未形成合力,消防、房管等部门未组织开展有效的联合检查,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筠连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物业单位就防火门闭门器及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压力等隐患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立案调查;

  2.筠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物业单位负责人,指导物业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

  3.筠连县人民政府将对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持续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提醒。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南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1.南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南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对该场所下发处罚决定书。

  2.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责令企业整改消防通道堵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落实情况: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前期已经约谈过该企业,并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南溪区消安办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将该隐患整改工作交办于南溪经开区、区服务业发展局。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到现场指导企业整改堵塞通道问题。

  3.针对南溪经开区管委会隐患排查不彻底、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督导组交办南溪区政府立即整改,查明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的履职情况,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情况:南溪经开区管委会已约谈该企业负责人林某,要求规范经营,对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业态要求搬离。经整改,该公司已与厂房出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已停止生产运营活动,目前正在联系车辆陆续搬离剩余生产物品、垃圾。区服务业发展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在班子会上做检视发言。

  问题1:一车间一楼疏散楼梯间堆放物品,一楼门口、货运电梯旁的室内消火栓软管损坏。

  1.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企业整改堵塞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设施、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相关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案件正在办理中,拟给予该企业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约谈企业负责人,指导企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和控制室值班制度。

  落实情况: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已约谈大川纺织主要负责人洪某某,要求其及下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严格落实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3.针对屏山县经开区管委会、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消防安全监管不力,日常检查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市督导组交办屏山县政府立即整改,查明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的履职情况,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情况: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屏山县经开区管委会已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深刻书面检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1.针对二层北侧配电室堆放大量杂物,二层吧台杂物间配电柜无任何保护措施,所在建筑消防水泵房长时间未进行维护保养,楼梯间疏散门设置方向不正确(未向外开启),消火栓长时间未检查维护的违法行为,翠屏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限期改正.

  2.针对所在建筑喷淋控制柜及消火栓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擅自停用)的违法行为,翠屏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滨和网吧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改正。

  落实情况:翠屏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给予该场所处警告的行政处罚(翠消立案审字〔2026〕第0008 号和停用公告)。

  3.针对属地街道、行业部门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督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翠屏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整改,厘清责任,严肃问责。

  落实情况:翠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成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厘清责任,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督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严肃处理;要求属地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堵塞监管漏洞。

  1.针对未按要求设置火灾感烟探测器,配电房门口堆放大量杂物的隐患,翠屏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限期改正。

  落实情况:翠屏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曝光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涉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进行改正,均整改完成。

  2.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停用的消防违法行为,翠屏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派帝台球俱乐部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改正。

  3.针对属地街道、行业部门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督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翠屏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整改,厘清责任,严肃问责。

  落实情况:翠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成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厘清责任,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督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严肃处理;要求属地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堵塞监管漏洞。

  整改情况:责令限期改正,要求于2026年2月11日前整改完成,电器线路改造正在施工中。

  整改情况:立即采取临时物理隔离措施(如安装防火隔板或实体墙),确保住宿区域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清理住宿区域内存放的易燃物料,确保通道畅通。已现场开展人员应急培训,明确各区域火灾逃生路线,严禁“三合一”混合使用现象。并于2026年2月11日前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已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外,并向店主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的危害。

  1.针对违规在店铺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火灾隐患,叙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立即改正。

  2.针对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区域未形成防火分隔,电器线路私拉乱接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叙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鑫越粮油加工坊予以立案处罚,拟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落实情况:责令该场所对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区域安装防火门或砌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电器线日前整改完成;要求该场所配备2组4kg的干粉灭火器,于2026年2月11日前整改完成。对鑫越粮油加工坊予以立案处罚,拟罚款500元。

  3.针对基层检查走过场,检查结果严重失实等问题,叙州区政府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待查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后,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落实情况:叙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目标绩效办对高场镇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网格员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整改情况:已责令副食店限期改正,要求于2026年2月6日前整改完毕,副食店已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更换。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婷子副食店仓库予以临时查封,并责令限期改正.

  落实情况: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已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长消封字〔2026〕第 0001 号,已于2026年1月29日,对该副食店仓库张贴封条,实施查封)。

  2.针对基层人员监督检查不严格,工作敷衍塞责等问题,长宁县政府将严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责任,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长宁镇政府已对所属片区网格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排查细致,不能敷衍了事,网格员已作书面检讨。